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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懷化市環境局發布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項目環評審批獲原則同意。
文件顯示,該項目總投資100000萬元。項目總用地面積約152026.33m2,總建筑面積約85801m2。項目擬建設10萬t/a退役鋰電池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系統(包括退役鋰電池性能評估分選生產線、梯次利用生產線、廢棄鋰電池單體拆解破碎與精細分選生產線、4萬t/a鋰電池粉末(干基)再生綜合回收生產線);同時建設1萬輛/a的報廢新能源汽車拆解線、含鋰鹵水提取碳酸鋰生產線(5285t/a電池級碳酸鋰)。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報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已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在懷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園區”)第一大道以東、物流路以南、高速連接線以西、滬昆高速以北地塊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項目。項目總投資10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297萬元。項目總用地面積約152026.33m2,總建筑面積約85801m2。項目擬建設10萬t/a退役鋰電池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系統(包括退役鋰電池性能評估分選生產線、梯次利用生產線、廢棄鋰電池單體拆解破碎與精細分選生產線、4萬t/a鋰電池粉末(干基)再生綜合回收生產線);同時建設1萬輛/a的報廢新能源汽車拆解線、含鋰鹵水提取碳酸鋰生產線(5285t/a電池級碳酸鋰)。
二、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其中一期建設5萬t/a退役鋰電池包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系統,包括退役鋰電池性能評估分選生產線、梯次利用生產線、廢棄鋰電池單體拆解破碎與精細分選生產線、配套的2萬t/a鋰電池粉末再生綜合回收生產線(碳酸鋰生產線)和鋰鹵水(含鋰溶液)提取碳酸鋰生產線(5285t/a碳酸鋰)。一期工程主要建設構筑物包括:電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破碎分選及三元粉轉型車間、鋰鹽浸出與凈化車間(Ⅰ)、鋰鹽制備車間、輔料加工車間、鹵水池、儲罐區、辦公樓、宿舍樓、污水處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危廢間等。二期建設5萬t/a退役鋰電池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系統,包括退役鋰電池性能評估分選生產線、梯次利用生產線、廢棄鋰電池單體拆解破碎與精細分選生產線、配套的2萬t/a鋰電池粉末再生綜合回收生產線(包括碳酸鋰生產線及鎳鈷錳硫酸鹽生產線)和1萬輛/a的報廢新能源汽車拆解線。二期工程主要建設構筑物包括:鋰鹽浸出與凈化車間(Ⅱ)、鎳鈷錳浸出與凈化車間、萃取車間、工業鹽及鎳鈷錳硫酸鹽制備車間、汽車拆解車間。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已建工程內容:①依托一期已建電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破碎分選及轉型車間、鋰鹽制備車間增設梯次利用生產線、廢電池破碎分選線、三元鋰電池粉焙燒轉型線、鋰鹽制備生產線、硫酸鈉蒸發結晶線;②依托一期已建原輔料貯存(儲罐區、輔料加工車間)、辦公樓、生活樓等,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供輔工程;③依托一期已建的廢水處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化糞池、危廢暫存間等環保設施。
三、項目建成后,一期年處理退役鋰電池5萬t、年處理鋰電池粉7385t(干重)、年消耗含鋰鹵水13.79萬m3(對應電池級碳酸鋰5285t/a),生產梯次電池包0.75GWh/a、電池級碳酸鋰9090t/a(或工業碳酸鋰3000t/a+電池級碳酸鋰6090t/a)。同時產生副產品氧化鎳鈷錳10148t/a(待二期建成送至二期鎳鈷錳濕法回收線生產硫酸鎳、硫酸鈷、硫酸錳)、銅粉4076t/a、鋁粉2280t/a、硫酸鈉115625.5t/a、硫酸鉀7543t/a。二期年處理退役鋰電池5萬t、年處理鋰電池粉7385t(干重)、年處理報廢新能源電動汽車1萬輛,生產梯次電池包0.75GWh/a、電池級碳酸鋰3805t/a、電池級硫酸鎳25433t/a、電池級硫酸鈷13180t/a、電池級硫酸錳8378t/a。同時產生副產品銅粉4076t/a、鋁粉2280t/a、硫酸鈉75353.5t/a、汽車可回收零部件及其他材料10711.8t/a。
四、該項目用地位于2013年原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批準的園區擴區規劃環評(湘環評〔2013〕259號)土地利用范圍,不在湘發改園區〔2022〕601號核定的范圍內,現已取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本項目用地審核意見的函》“原則同意該項目地塊納入園區發展方向區和擴區調整范圍,項目選址符合園區用地規劃要求”。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預審意見,在嚴格按照《報告書》所列規模、地點、內容實施,嚴格落實相關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五、你公司要嚴格落實《報告書》、預審意見以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切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與維護,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六、該項目建設和運營中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措施。按照揚塵防控“6個100%”和《報告書》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減小噪聲和揚塵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則布設廠區排水管網。項目產生的萃取廢水先經萃取廢水預處理系統(設計處理能力為30m3/d,采用“除油+離子交換”處理工藝)處理確保萃取廢水車間排口鎳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1標準限值要求后進入綜合廢水處理系統;含氟廢水先經含氟廢水預處理系統(設計處理能力為20m3/d,采用“除氟除磷+絮凝沉淀”處理工藝)處理后進入綜合廢水處理系統中蒸發環節;廢氣噴淋廢水、車間地面清洗廢水、質檢廢水等經廠區綜合廢水處理系統(設計處理能力為100m3/d,采用“兩段除雜絮凝沉淀+多介質過濾+蒸發”處理工藝)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限值、《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級標準,并滿足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要求后排至園區污水管網,經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外排?水河;純水站濃水、循環水系統排污水、工藝蒸發冷凝水由廠區總排口排至園區污水管網,經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外排?水河;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后排至園區污水管網,經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外排?水河。本項目須按相關政策要求設置自動監控裝置,在線監控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實現數據傳輸。
3.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規范建設各廢氣集排氣系統和處理設施,處理設施的能力、效率應滿足需要,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各種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項目共設置12個排氣筒,各排氣筒高度均為20米。廢電池撕碎廢氣、低溫烘干廢氣采用“RTO+布袋除塵+水噴淋+堿噴淋”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01、DA007)排放;破碎分選廢氣收集后送至廢電池撕碎廢氣、低溫烘干廢氣處理系統中“水噴淋+堿噴淋”處理環節;銅鋁粒烘干廢氣、破碎廢氣采用“布袋除塵”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確保外排顆粒物、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總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鈷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排放濃度限值要求;三元電池粉焙燒轉型廢氣采用“表冷+布袋除塵+水噴淋+堿噴淋”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03、DA008)排放,確保顆粒物排放符合《湖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湘環發〔2020〕6號)要求,氟化物排放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4排放限值要求,鎳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鈷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排放濃度限值要求;鋰鹽浸出、凈化廢氣采用“二級堿噴淋”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04、DA009)排放,鎳鈷錳浸出、凈化廢氣采用“二級堿噴淋”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10)排放,沉鋰、消碳廢氣采用“二級堿噴淋”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確保硫酸霧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標準限值要求;碳酸鋰干燥、批混、包裝廢氣采用“布袋除塵”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06)排放,確保顆粒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萃取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二級堿噴淋”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11)排放,萃取車間酸堿儲罐及配置槽廢氣采用“堿噴淋”處理工藝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12)排放,確保非甲烷總烴、硫酸霧、氯化氫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標準限值要求。
嚴格控制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焊接煙塵采用“移動式濾筒除塵器”處理,各生產環節應加強設備管理、密閉或負壓操作等措施,確保顆粒物、硫酸霧、氟化物、非甲烷總烴等廠界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鈷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廠界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標準限值,硫化氫、臭氣濃度廠界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限值要求,揮發性有機物廠區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
4.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該項目產生的廢冷卻液、廢活性炭、廢樹脂、廢電路板、廢鉛蓄電池、冷卻液、廢礦物油、含油抹布、廢水處理含鎳污泥等危險廢物,其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并及時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磷鐵渣、碳渣、鐵鋁渣、硫化銅渣、氫氧化銅渣、鈣鎂渣、純水站廢樹脂、廢塑料、廢橡膠等一般工業固廢外售進行綜合利用或處置。生活垃圾交由園區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廠內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5.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優化生產車間與設備平面布局,優選低噪聲生產設備,對高噪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6.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實生產車間、廢水處理區、物料及危險廢物存放等場所地面防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規范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監測水質,一旦發現地下水監測點的水質發生異常,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上報我局。
7.該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廢水中化學需氧量5.27t/a,氨氮0.39t/a,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2.74t/a,二氧化硫0.08t/a,氮氧化物0.72t/a,總量指標納入我局總量控制管理。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需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項目投入生產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過總量控制指標。
8.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要嚴格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加強環境管理,建立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專職環保管理人員,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要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七、項目應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嚴禁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分期建設運營過程中應依法依規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竣工環保驗收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報告書》經批準后,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評文件。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九、項目建設、運營期間的環境監管由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負責。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及批準的《報告書》送至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