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近日,青島市發改委發布青島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配套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詳情如下: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青島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配套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青島能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于申請青島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配套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青能投〔2024〕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覆蓋青島市全域的輸氣主干網,推進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工程,調節青島市電力、天然氣負荷峰谷差,保障青島市天然氣供應需求,同意建設青島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配套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項目單位為青島能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青島西海岸新區及膠州市。管線自青島能源泊里輸氣站經泊里鎮、大場鎮、大村鎮、六汪鎮、寶山鎮、于膠州市里岔鎮經青島能源張應分輸站分輸后,繼續向北經膠西街道、膠北街道、膠萊街道后接入青島能源馬店分輸站。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為新建總長約97.0公里天然氣輸氣管線,設計壓力8.0兆帕,設計年輸氣能力約78.1億立方米。本項目分兩期及青島能源張應分輸站建設,其中:一期新建輸氣管道約58.2公里、青島能源泊里輸氣站1座、2座監控閥室(帶分輸功能),自西海岸新區泊里鎮(泊里輸氣站),經大場鎮、大村鎮、六汪鎮、寶山鎮至膠州市里岔鎮(張應分輸站);二期新建輸氣管道約38.8公里、青島能源馬店分輸站1座、1座監控閥室(帶分輸功能),自膠州市里岔鎮(張應分輸站),經膠西街道、膠北街道至膠萊街道(馬店分輸站);新建青島能源張應分輸站1座。新建管道管徑為DN1000,材質為L450M。
四、項目總投資為158231.7萬元,項目資金由青島能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自籌,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7469.5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
五、項目環保和資源利用等方面要求。項目耗電量為170.8萬千瓦時/年,滿足《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魯發改環資〔2023〕461號)可不單獨編制節能報告的相關要求。項目全線采用高壓輸送及SCADA控制系統,充分利用氣源壓力輸送;項目優先采用節能產品和密封性能好的設備閥件,減少天然氣損耗,每24.0公里設一座電動控制分段閥門,將緊急情況下天然氣的排放或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通過合理定員,降低生活用氣、用水、用電等,使項目整體能耗指標達到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水平。
六、招標內容為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設備、重要材料和其他(部分)。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項目申請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青島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配套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70200202400001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九、請青島能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一、如對本批復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青島市人民政府(青島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市南區、李滄區、嶗山區人民法院或者青島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