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發電網獲悉,贛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廚余垃圾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批準公示,項目設計處理廚余垃圾150t/d,新建一臺800kW發電機,年工作8000h,年發電448.7104kWh。全廠各項目建成投產后,形成焚燒生活垃圾1200t/d、日處理廚余垃圾150t/d的處置能力,飛灰填埋場庫容11.57萬m3,滿足全廠8年固化飛灰填埋要求,全年全廠發電量約1.68477108kWh。公示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本項目作出審批意見。
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797-8387266
通訊地址: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二樓投資項目審批科
郵編:341000
項目名稱:贛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廚余垃圾項目
建設地點:贛縣區王母渡鎮新興村榴坑里贛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現有紅線范圍內
建設單位:贛州恩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贛州市正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屬于改擴建,位于贛縣區王母渡鎮新興村榴坑里贛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坐標東經11443′40.674″,北緯2542′36.707″)現有紅線范圍內,利用原項目綠化用地。
項目設計處理廚余垃圾150t/d,新建一臺800kW發電機,年工作8000h,年發電448.7104kWh。原服務范圍居民將廚余垃圾收集分類,放置專門廚余垃圾收集點,由屬地政府設置專車專人收運至本項目(不包括廚余垃圾廠外收運);廚余垃圾經稱重、卸料、高壓擠壓預處理,固渣雜質進入原有項目焚燒,有機漿液進入污水預處理系統處理后,再進入原有項目滲濾液處理站,滲濾液處理站產生沼氣通過沼氣柜、沼氣增壓、脫硫進入沼氣發電機組發電。
原有項目建設內容不變,另新增建設內容:新建占地543.9m2的綜合預處理車間(建筑面積895m2),新建沼氣柜和沼氣發電機組,新建綜合預處理車間臭氣處理裝置及沼氣發電尾氣處理裝置,新建有機漿液處理設施、噪聲控制措施等。
全廠各項目建成投產后,形成焚燒生活垃圾1200t/d、日處理廚余垃圾150t/d的處置能力,飛灰填埋場庫容11.57萬m3,滿足全廠8年固化飛灰填埋要求,全年全廠發電量約1.68477108kWh。
本項目用電、用水依托原有項目,從原有項目調配管理及行政人員與本項目共用,新增勞動定員4人,年工作365天。投資總額4898.43萬元,環保投資1032.81萬元,占總投資比例21.08%。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
建筑材料統一堆放并進行遮蓋,減少搬運環節,搬運時輕舉輕放,防止包裝破裂;開挖作業要噴霧、灑水保持濕度;及時清運建筑垃圾,車輛裝載不得過滿并遮蓋、密閉,出場沖洗輪胎,路面定期灑水、清掃,施工場設置2.5m高圍擋;大風應停止施工,開挖土方存放設圍欄與外界隔離,施工區設置明顯標志,提醒過路車輛減速繞行。施工期廢氣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輸送至沉淀池處理,回用于施工區降塵或廠區綠化,不排放;施工場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場,車輛清洗水經設置的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車輛清洗;項目不設施工營地,施工人員使用原有項目生活樓,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
施工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作方式,噪聲源集中時間和空間運行,減少噪聲持續時間和影響范圍;施工時間控制在8時~12時、14時~20時之間,嚴禁夜間施工,因工藝需要必須夜間施工時需經生態境部門批準,并告知周邊公眾;施工區車輛禁止鳴笛。施工噪聲須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施工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運至管理部門指定地點,嚴禁亂倒亂放,運輸車輛采用苫布覆蓋防止遺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處理。
加強施工場管理明確責任,施工活動控制在工區內,做好施工場地平整,開挖表土用以后期平整地表或綠化,多余部分運往政府指定場所;水土流失防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落實排水措施,保證雨水排放,制定并落實雨季水土保持方案。
(二)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廢水包括初期雨水、有機漿液、除臭廢水、沖洗廢水及生活污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合理制定廢水收集、處理方案。
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原項目滲濾液處理站;后期雨水經雨水管網排出廠外無名小溪,再匯入楓樹河、后續匯入大陂河,最終排入桃江。生活污水與車間沖洗廢水收集后進入原項目生活污水處理站;車輛和設備沖洗廢水、有機漿液經新建污水預處理設施處理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站;除臭廢水進入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各廢水依托滲濾液處理站處理,須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標準》(GB/T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系統補充水”后,回用于原有項目。
生活污水處理站采用“化糞池+調節池+生物接觸氧化+消毒”工藝,處理后排入滲濾處理站;滲濾液處理站采用“調節池+厭氧+膜生物反應器MBR+納濾+反滲透+濃縮液減量”工藝處理。
(三)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廢氣主要為綜合預處理車間惡臭及沼氣發電尾氣。綜合預處理車間設置集氣裝置,將惡臭氣體收集后經“酸洗滌+堿洗滌+生物濾池”除臭裝置處理后,尾氣經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廢氣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標準(氨氣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氫排放速率≤0.33kg/h)。
對于沼氣發電尾氣,設置SCR裝置進行脫氮處理,處理后尾氣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氣筒排放,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氣鍋爐標準限值。
項目設置綜合預處理車間300m范圍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原有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設置情況,綜合全廠衛生防護距離確定為廠界周邊300m,其范圍內禁止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和食品、藥品、電子等對環境質量要求高的企業;通過密閉運輸、路線遠離敏感目標、避開交通高峰期等方式減少無組織惡臭的環境影響。無組織廢氣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噪聲源主要為各構筑物設備運行噪聲,如提升泵、風機等。風機主排風出口配置消聲器,排風管道進出風口加柔性接頭;將設備基礎設置于襯墊(砂墊)或減振器(橡膠或金屬減振器)上;高噪設備要安裝在混凝土基座上,提高設備安裝穩定性;水泵吸、出水管安裝軟管、波紋管等柔性接頭,管道支架作彈性支撐,水管與墻體連接處墊軟木或橡膠板;應避免夜間高噪聲操作,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防止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噪聲較高處須采取個體防護措施;在廠房建筑、綠化設計時,利用建構筑物阻隔噪聲、喬灌草吸收噪聲。運營期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措施。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各類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廚余垃圾預處理產生的固渣雜質,沼氣凈化產生的脫硫渣,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設備維修保養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油桶、廢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及職工生活垃圾。
固渣雜質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原有項目垃圾倉貯存后與收運生活垃圾一同進入焚燒爐焚燒;定期更換的脫硫渣收集后交由回收;廢水處理污泥干化后(含水率80%)進入原項目焚燒爐焚燒;廢機油、廢機油桶、廢含油抹布和手套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至原有項目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及污染控制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暫存及處置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六)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原則,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工程設計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防止發生跑冒滴漏;廠界道路硬化,做好排水管道、污水處理構筑物的防腐防滲;按重點、一般、簡單防滲區分別采取不同防滲措施,其中本項目綜合處理車間、原項目危險廢物暫存間和滲濾液處理池及應急事故池等重點防滲區,基礎底部夯實,上鋪裝防滲層,等效黏土防滲層厚度≥6m,滲透系數≤10-7cm/s;對沼氣柜、發電區域、道路等一般防滲區,采取基底夯實、基礎防滲及表層硬化措施,等效黏土防滲層厚度≥1.5m,滲透系數≤10-7cm/s。對簡單防滲區進行地面硬化。
項目地下水土壤監控井、監控因子及頻次依托原項目落實,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蹤監測與信息公開計劃及應急響應預案,一旦發現監測因子超標,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擴散。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項目環境風險主要為廢水、廢氣、危險化學品泄漏,重新修訂全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風險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
為防止發生地表水環境風險,設置三級應急防控體系:一級防控體系為廢水處置區范圍內(圍堰),二級防控體系為排水系統調節池、事故池,三級防控為滲濾液廢水處理站;設雨水截斷閥,確保事故狀態不發生污染事件;滲濾液泄漏時關閉閥門、停止作業,采用適當材料和技術手段封堵漏點,將泄漏的滲濾液導入調節池。廢氣處理設施采用PLC自動控制系統,定期巡查,全過程跟蹤控制,定期維護保養,及時發現和修復隱患;非正常排放不能及時修復、備用設施無法切換時,須停止系統運行進行檢修,響應時間控制在1小時內;建立健全環保機構和制度,配置監測儀器,落實管理技術人員崗前培訓;按報告書要求落實危險化學品泄漏防范措施。
(八)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運營后,全廠CODcr、氨氮排放量須滿足當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針對原項目一期、二期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COD6.96t/a、NH3-N1.04t/a、Nox464.135t/a)。
(九)落實環境信息公開要求。你公司應依法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項目投產后應定期公示企業環境報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
公參說明
建設單位通過在區域范圍內張貼告示、網上(贛州市人民政府網)信息發布、登報等方式開展了公眾參與活動,征詢公眾意見,為項目決策和管理提供依據;環評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所進行的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調查內容匯總情況得出結論。
聯系人: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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